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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楼主 |
发表于 2011-12-1 2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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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信阳
回 sy110 的帖子
sy110: 我听说是你给人家发个消息,人家没看到。也没给你回复,你就发上去了吧。人家是事后才知道的。 (2011-12-01 16:51) ![]() 具体有关爱情海婚庆礼仪广告宣传事情
都是有跟当事人申请过
至于其中的经过就没必要去公众
我们只是宣传自己的作品
希望能够提高店面的知名度
并没有损害到其他人的利益
有必要紧紧揪住不放吗
更何况直接当事人是允许的
我让他们看过宣传资料后并回复的“可以”
至今也并没有说其它什么不可
如果你们实在觉得难受难过
或者给新人带来了困扰
那么我就要求版主来删除此贴
至少我个人认为
是否能够上此贴
或者删除此贴
只有我的当事人才有权利来决定
即使删除了此贴
你们也不会有任何的利益和损失
为什么一件很美好的事情就一定要弄得这么复杂??????
根据我的要求
这是新郎官对我QQ回复
“熊毅 20:58:48
我们看了。可以的”
后面我会要求版主来删除此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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