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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娟娟(乳名“娟”),女,1989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淮滨县,住淮滨县王店乡刘桥村胡营组。因涉嫌虐待罪,被淮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淮滨县公安局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春节过后,胡娟娟与次女曹某甲(2012年生)一起居住在淮滨县某商贸中心店铺二楼,胡娟娟负责照顾曹某甲的日常生活、学习。期间,胡娟娟经常以曹某甲“尿裤子、不听话、不好好写作业”等儿童易犯的问题为由责骂、体罚曹某甲,并多次使用 “蝇拍把”、“衣服撑”等工具殴打虐待曹某甲,致曹某甲头面部、背臀部、胸腹部等多处身体部位受伤。2019年4月2日早上7时许,胡娟娟在居住房屋内,又以曹某甲尿裤子一事责骂曹某甲,并拿起一只塑料拖鞋对曹某甲的身上殴打,后胡娟娟伸手去拉曹某甲,准备给曹某甲换衣服,曹某甲误以为胡娟娟要继续打她,遂后退躲避,不慎从二楼楼梯口处摔下致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淮滨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曹某甲符合高坠致心脏破裂、心包填塞死亡。胡娟娟持续性的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打骂、体罚等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来源: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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