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论坛

楼主: 白露河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被删贴警告三次者将不具备礼品兑换资格

[复制链接]

1947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金币

站长

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

注册时间
2007-5-27
25
 楼主| 发表于 2010-7-20 11:53: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三门峡
20楼理解的很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16

主题

1万

帖子

3119

金币

12级:上将

Rank: 12Rank: 12Rank: 12

注册时间
2009-6-11
26
发表于 2010-7-20 11:55: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浦东新区
俺也错了
[fly][/fly]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5

主题

1万

帖子

8092

金币

11级:中将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注册时间
2009-4-26
27
发表于 2010-7-20 11:57: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信阳

回 24楼(白露河) 的帖子

俺知道错了  一直不敢回了  这次拼上了 让老白知道俺是真心悔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1

主题

4359

帖子

2443

金币

10级:少将

Rank: 10Rank: 10Rank: 10

注册时间
2010-6-23
28
发表于 2010-7-20 11:59: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信阳
我看你们咋水老白帖的,,
笑 容 , 开 始 变 得 牵 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93

主题

4781

帖子

4196

金币

10级:少将

Rank: 10Rank: 10Rank: 10

注册时间
2009-5-5
29
发表于 2010-7-20 12:09: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
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








俺老实交代最近几天犯的案

作案地点①:http://www.huaibin88.cn/viewthre ... ;amp;page=17#423398

作案地点②:http://www.huaibin88.cn/viewthread.php?tid=57173&page=1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16

主题

1万

帖子

3119

金币

12级:上将

Rank: 12Rank: 12Rank: 12

注册时间
2009-6-11
30
发表于 2010-7-20 12:12: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浦东新区

回 28楼(宁粤沪淮) 的帖子

从字面上理解,“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包含两个方面的政策意义:“坦白”是指嫌疑人如实回答审讯人员的提问,一个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如果主动坦白就会获得从宽处理:“抗拒”则是指不如实回答讯问,如果抗拒不交代,将被从严惩处。  

但实际上,这个口号与现行法律规定和法律理念并不相符。按照刑法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一个人因犯罪所受的处罚,只能与其犯罪事实相适应,面对侦查、审判人员调查时的坦白或抗拒态度,并非犯罪事实,也不当然构成从宽或从严处罚的理由。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对自首者,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言外之意也可以不从轻或减轻处罚。换句话说,坦白并不当然意味着会从宽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和现代司法理念,如果嫌疑人仅仅“抗拒”不说而没有其他法定的从重或加重处罚情节,对“抗拒”者也不能“从严”处罚。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口号的提出,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在当时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基本法律还没有完善的时候,这个口号对于打击犯罪特别是“反革命犯罪”有积极作用。当时新政权成立不久,犯罪较多,社会治安还不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组织,从快侦破和打击犯罪。  但现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历史背景已经远去,在强调法治的当代社会,程序的正当性和尊重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原则,使得这一口号已经过时。  现代法治理念承认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内的所有人的基本人权,其中一个重要理念就是“不得强迫人们自证其罪”,我国于1998年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规定:“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这个观念其实很简单-人人都有保护自己的心理趋势,即便自己犯了事,也会不自觉地隐瞒或者抗拒不说-这是人类自保的天性,司法应当尊重这种天赋的人权。  说到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提及著名的“米兰达规则”,它的核心内容是指侦查人员必须告知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现在,嫌疑人与被告人的“沉默权”已经被很多国家的法律认可。沉默权的实质,就是尊重人们“不自证其罪”的权利。
[fly][/fly]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5

主题

1万

帖子

8092

金币

11级:中将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注册时间
2009-4-26
31
发表于 2010-7-20 12:16: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信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47

主题

1万

帖子

7857

金币

11级:中将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注册时间
2010-4-20
32
发表于 2010-7-20 12:20: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虹口区
那怎么把我的帖子给封了呢?惩罚恶意灌水的俺不反对但俺的帖子难道也属灌水?
你的一句舍不得,抹杀了我全部的倔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4

主题

3447

帖子

2817

金币

10级:少将

Rank: 10Rank: 10Rank: 10

注册时间
2010-2-12
33
发表于 2010-7-20 12:22: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温州

回 31楼(天使的泪) 的帖子

伤及无辜了。
超搞笑的,快快看:­http://www.56.com/u77/v_NDgyMTg0MzQ.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93

主题

4781

帖子

4196

金币

10级:少将

Rank: 10Rank: 10Rank: 10

注册时间
2009-5-5
34
发表于 2010-7-20 12:41: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

回 31楼(天使的泪) 的帖子

别在扯你那鬼帖子了好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35

主题

2609

帖子

2712

金币

9级:准将

Rank: 9Rank: 9Rank: 9

注册时间
2010-7-18
35
发表于 2010-7-20 12:46: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浦东新区
我来了我发过知道错了在也不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82

主题

4518

帖子

1919

金币

10级:少将

Rank: 10Rank: 10Rank: 10

注册时间
2009-12-29
36
发表于 2010-7-20 12:55: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郑州
好 ,赞同!很好的制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