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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真牛!淮滨花园小区公共面积“包装”后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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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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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5-24 00:35: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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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hbhyyz”:我是淮滨花园小区的一个业主,小区位于信阳市淮滨县淮河大道上。购买时,协议上写的是“水电入户”,现在开发商要收我们2300元的水电入户费。开发商还把各个单元的一楼楼梯口另一半用铁皮封起来,卖给业主用来存放自行车。楼梯间是公共面积,业主付过钱的,凭什么他们拿来卖钱?

律师点评: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小区公共面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或者单位不得私自改变其用途,或者用于经营盈利。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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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5-24 09:08: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金华
淮滨有好人吗?
房地产商都这样干,真对淮滨的未来发展打个?
我不是被这样的标题所吸引,也不是被帖子的内容所迷惑。我只是为了每天30帖默默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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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5-24 12:02: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金华
律师点评: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小区公共面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或者单位不得私自改变其用途,或者用于经营盈利。学习一下啦。
自古逢秋倍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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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5-24 14:13: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金华

回 2楼(淮之滨) 的帖子

法律还是不健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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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4:20: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闵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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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9:41: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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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5-24 2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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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8:05: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金华
没办法啦,淮滨的情况就是这样的,交了钱就是孙子了
欠钱就是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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