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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早产”工程成为夺命杀手 ——关于江西丰城电厂“11·24”重大事故的反思 ( 曹光辉) 20,40,67,74……这不是普通的统计数字,而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一瞬间离开了他们无比眷恋的世界。从昨天到今天,让全国人民揪心的江西丰城电厂“11·24”事故死亡人数不断刷新,截至今天中午,已确定死亡74人,受伤2人,如此惨烈的事故,刷遍了各大新闻媒体的头条,惊动了党中央、国务院,引起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高度关注。 事出必有因。据报道,江西丰城电厂于今年4开工,为追赶之前各种原因落下的进度,该项目热火朝天地开展了“百日赶工”。结果,轰轰烈烈的赶工还没功成圆满,随着一声巨响,冷却塔施工平桥吊轰然坍塌,正在换班中的工人纷纷从七十多米的高处坠下,几十条生命猛然终结,几十个家庭随之陷入悲惨绝境。 显然,这又是一起因盲目追赶工期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据知情人士透露,施工单位在浇筑混凝土未达到强度的情况下,贸然拆掉冷凝塔外围的脚手架,从而导致了这起骇人听闻的惨剧。 根据著名的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一味追逐进度,就必然罔顾其它,安全事故萌芽就有了土壤。 一次次触目惊心的事故后面,总会有某些不为人知的利益与势力主导着。那么到底谁才是背后的“罪魁祸手”呢?往往在调查类似这样的事件时,施工单位总会隐晦地透露出一个原因,那就是“有关单位”为达到预设节点或者赶上“吉利日”而赶工期,本来两年的工期缩短到一年,本来三个月的工期压缩到一个月,结果可想而知。一些起重设备安装还不到位就开始使用,混凝土还未达到强度就拆模爬升,这样的工程是很难达标的,甚至会成为“豆腐渣”。施工单位作为技术的拥有者和规范的明白者,不可能不清楚这样做的后果。但是,如果只是按部就班地推进,不“五加二、白加黑”的话,根本无法完成业主或者“有关单位”的节点目标。许多工程一面是礼炮隆隆、红旗招展,一面是“带病”出场、咬牙死撑撑,为了面子,毁了里子。 在工期问题上,一些业主方往往一家独大,以势压人,霸王条款满天飞。按理说,对于一个工程的工期,凡是参建单位都应该有话语权。工期是按照预定目标进行还是需要适当调整,应该充分听取各参建单位的意见。然而,在实践中,许多业主单位往往以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势决定任何问题。业主认为自己是出钱的,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承包商都应该遵照执行。在工程例会上,监理方、施工方都只能按照业主的要求乖乖执行,业主说什么就是什么。笔者有一个朋友是施工方的项目经理,他曾经被业主在工程例会上咆哮道:“我不管你采取什么手段,我要求你必须在某天之前完成,否则每天罚款1万元!”施工单位经理在这种重压下,除了硬着头皮说“能完成”,又能说什么呢? 还有些业主为了工程早日上马,在设计勘查并不成熟的情况下匆匆开工,以至于出现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的“多边”工程。不是施工随着设计走,而是设计随着施工变。修改设计、重新设计也就成了必然,这使得施工单位非常被动。 同时,追赶工期也是业主控制投资金额的手段。为了控制住费用,实现结算不突破预算,往往将预定工期目标视为即达目标。任凭施工中出现什么情况,都必须按期完工。有时业主方甚至一再压缩工期,将原来科学合理制定的工期目标丢到一边,重新提出一个更加苛刻的工期目标。如果不能按期完成业主的要求,施工方将面临工程款结算上的巨大压力。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只好在工序、质量和安全等方面做文章,追求多快好省,以片面的合同履约求得“如期完工”。 岂不知,违背科学规律的背后是重重的安全隐患,盲目赶工期付出的是血的代价!任何一项工程,都要经过科学的规划、勘测、设计,要有合理的建设流程,严格的验收程序,任何一个环节失误,都有可能酿成大祸,甚至成为“夺命工程”。而“有关单位”却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片面追求速度,为了“面子”赶工程,催进度,成了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幕后推手。 值得注意的是,江西省住建厅于2015年08月18日发布的《江西省坚决制止盲目赶工抢工行为》文件中明确指出,坚决制止盲目赶工抢工行为。红头文件墨迹未干,无辜建设者的鲜血染红了丰城电厂! 死者长已矣。对于活着的人来说,血淋淋的教训实在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这不应该只是一句停留在字面和口头的呼号,而要落实在每一项工程建设中。作为工程建设中的一份子,我希望那些正在使用或准备使用“早产”工程的“有关单位”,及时反省,查漏补缺,把安全事故源头扼杀在萌芽状态,让血的教训不要一次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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