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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人去北京出入境管理中心
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港澳人员需提交《港澳人员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台湾同胞需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与复印件.
3、华侨需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驻在国长期居留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外国人提交本人护照原件与复印件
5、申请人在境内工作、学习的,还须提交本人《就业证》或《专家证》或《代表证》或《学生证》原件与复印件
6、购房人需提供住宿证明.(所住地派出所办理)
7、本人2张2寸浅蓝底色彩照
必须本人亲自去办理
二、办理完第一步后,购房人持上述办理好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及以上所需的资料到恒基中心涉外审批办公室办理《外籍人在京购房审批单》
三、上述两项办理完后,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1、、购房产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上述(一)中)
2、《外籍人在京购房审批单》
3、《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4、本人手写购买此房为自己居住,不出租,不出售承诺书。并带齐以上手续到相关建委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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