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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淮滨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的公告
淮滨论坛头条 前天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做好我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补缴责任主体
原安置单位欠缴部分原则上由欠缴单位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费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助。
四、办理程序
1.原安置单位存在的,到原安置单位填写申请。
2.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到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填写申请。
3.主管部门不存在的、选择自谋职业的、安置后未办理安置手续的,到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申请。
五、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治审查表等入伍证明材料 (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安置介绍信或自谋协议书(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档案在个人手中的需要本人携带退伍档案;
5.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需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六、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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