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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承诺质保五年的彩钢夹心板活动板房,却经不住一场暴风雪的考验。一场大雪过后,彩钢房顶被压得变了形。为此,房主找到了当初的彩钢活动板房承建方南京某钢结构公司索赔损失,可承建方一句话便将房主打发了:“这暴雪属于不可抗力,我们不用担责。”
几年前,张林松因为生活的需要,找到了南京一家钢结构公司,约定由其提供建房材料,并派技术工人在其院内建造一座彩钢夹心板活动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建成后张松林支付了近万元。据张松林介绍,当初双方的合同中约定对房屋质量承诺实行三包,负责五年。然而,2008年1月底南京连降暴雪,大雪过后,张松林发现房顶被大雪压得严重变形下垂成了弧状。“我为了这个房子找了对方很多次,可他们却一直拒绝见面不肯赔偿。”无奈之下,张松林将该钢结构公司告上了栖霞区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并修复房屋。
钢结构公司在法庭上依然拒绝了张松林的索赔请求。该公司认为,他们已经依照合同规定为张松林制作完成了简易活动房。张松林也进行了验收,并且已经实际使用了近四年之久,因此公司已经完全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虽然我们约定了三包,但是现在板房变形的原因是暴雪造成的,应当属于不可抗力。”钢结构公司因此认为张松林要求的赔偿是无理的,张松林对板材验收合格,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建造活动房合同并非建设工程合同,而系承揽合同,该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成立有效。钢架构公司应在合同约定的三包期负责承揽房屋的质量,现其所建活动房出现裂痕、下垂变形等问题,钢结构公司辩称系雪灾造成,属于不可抗力,法院认为,下雪属可以预见的自然现象,不属于不可抗力,故对钢结构公司的此项辩称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对张松林因此产生的损失及因活动房漏水造成的其他损失,钢结构公司应予赔偿。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赔偿张松林各项损失3000余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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