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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晒晒,和大家一起分享的 [打印本页]

作者: 只求一屋    时间: 2010-10-3 18:52
标题: 晒晒,和大家一起分享的
  
本报9月30日讯    查验“五证一照”、谨慎购买小产权房……国庆来临之际,购房者也迎来了“金九银十”的置房良机,为保障购房者的利益不受侵害,不被违法违规售房的房地产企业打折、让利的促销手段所蒙蔽,今日,房产管理局发出购房提醒。

       目前有个别开发商在并未真正取得相关土地手续的情况下,以单位集资建房的名义组织团购实际并不存在的项目,广大购房者往往经不住低房价的诱惑交付大量房款,等发现上当受骗为时已晚。房产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一定不要轻易相信此类团购行为。购房时应查看开发商提供的“五证一照”是否齐全。“五证一照”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另外,对于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也要谨慎购买。由于土地性质的问题,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商品房,所以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对此类房屋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小产权房也无法办理抵押、按揭贷款、不能交易,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乡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乡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同时,由于购买乡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
     国土资源部再次严厉地指出,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
作者: 好好人    时间: 2010-10-3 20:43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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