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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迅雷COO罗为民:搜狐没资格诉讼 是越俎代庖 [打印本页]

作者: 金色面具    时间: 2009-10-29 11:19
标题: 迅雷COO罗为民:搜狐没资格诉讼 是越俎代庖
10月28日消息,迅雷今日召开主题为揭露搜狐、优朋普乐“虚假联盟”发布会。会上,在发布会上,迅雷公司首席运营官罗为民更是怒斥对方为“虚假联盟”,并总结了对方“十大罪状”。

  迅雷现场发布的材料
迅雷今天在名为《十问搜狐、优朋普乐“虚假联盟”》的白皮书中,以强烈愤怒的语气,对搜狐、激动网、优朋普乐和华夏视联等公司成立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进行了怒斥。
  罗为民同时指出,搜狐是视频产业链中的“发行渠道”,影视作品版权方才是内容的版权主体,版权诉讼事件中,法院才是裁判,搜狐以版权裁判自居,使用双重标准,是越俎代庖的行为。
  以下为迅雷罗为民宣布的“十问”内容:
  一问搜狐:以版权裁判自居,何以“越俎代庖”?
  二问搜狐:使用双重标准,怎能“州官放火”?
  三问搜狐:联盟成员相互起诉,莫非“监守自盗”?
  四问搜狐:自身劣迹斑斑,为何“贼喊捉贼”?
  五问搜狐:不思版权内容建设,怎能“舍本求末”?
  六问优朋普乐:被判盗版第一大案,如何“黑道洗白”?
  七问优朋普乐:无视广电总局政策法规,竟敢“以身试法”?
  八问优朋普乐:“三无公司”赤膊上位,妄图“蚍蜉撼树”?
  九问优朋普乐:挟持电视厂商,真能“螳臂当车”?
  十问优朋普乐:既然与搜狐同床异梦,何以“沆韰一气”?
作者: 金色面具    时间: 2009-10-29 11:27
迅雷这10问到点子了,这个联盟是打着正义的旗号,其实是在做商业联盟。
作者: 自由荣耀    时间: 2009-10-29 11:45
两个流氓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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