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论坛
标题:
新条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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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琴雪飞
时间:
2009-3-8 11:20
标题:
新条文规定!
以后发照片的时候请征寻一下各位当事人的意见
现在不是流行什么隐私权,肖像权吗 ?
我们是女同胞,要学会合理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你们那照片拍得,实在是技术欠佳
能传上来给人看吗 ?
不把人吓死,也吓个半死
尽没事找事
谁以后再敢乱传照片,别说我和他翻脸啊!
作者:
北庙充值
时间:
2009-3-8 11:23
雪的是实话!顶帖!
作者:
靓靓飘逸
时间:
2009-3-8 11:35
非常赞同
严重同意
唉呀妈呀
看到的时候吓俺一跳
作者:
晨风=weop2
时间:
2009-3-8 12:08
作者:
modwei27
时间:
2009-3-8 12:51
作者:
≮止夏·之殇
时间:
2009-3-8 13:57
是说.
作者:
余情未了
时间:
2009-3-8 15:26
以后发照片的时候请征寻一下各位当事人的意见
现在不是流行什么隐私权,肖像权吗 ?
还真是的
法律上好像有这么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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