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楼1314520于2008-11-29 09:39发表的 :
这样的版主
我建议立即罢免
引用第3楼琴雪飞于2008-11-29 09:52发表的 :
老鼠乱窜
猫也要抽空睡觉,吃饭
总不能天天盯着它在眼皮子下面晃吧
引用第8楼1314520于2008-11-29 10:00发表的 :
长里难看豆算来
还什么校花,我看××
先向我道歉
.......
引用第12楼淮之滨于2008-11-29 10:11发表的 :
精神可嘉,估计领导不会满足要求。
引用第13楼1314520于2008-11-29 10:16发表的 :
如果他不把我的回复恢复
.......
引用第14楼淮之滨于2008-11-29 10:19发表的 :
气大伤身,消了吧!
引用第15楼1314520于2008-11-29 10:22发表的 :
领导要是不处理这个垃圾斑竹
.......
引用第16楼淮之滨于2008-11-29 10:25发表的 :
致死也要上访啊,俺不劝你了。
引用第20楼1314520于2008-11-29 10:47发表的 :
删了我的回复要恢复
引用第22楼白露河于2008-11-29 10:53发表的 :
由于回复没有独立ID号,一但被删就无法恢复了。
主题贴还是可以恢复的。
请楼主理解!
引用第21楼1314520于2008-11-29 10:50发表的 :
一定要恢复
还有要向本会员道歉
引用第25楼白露河于2008-11-29 10:56发表的 :
由于本论坛并没有给版主任何报酬,撤职是可以的,但要求一个会员向你一个会员道歉我们论坛是没有权利的,道歉这事还需要你自己来争取交涉。本论坛不干涉。
引用第27楼1314520于2008-11-29 10:58发表的 :
那就算来
看他里素质
他要是有素质会自己向我道歉里
但是扣除的马克,威望一定要补上
.......
引用第30楼深度郁闷于2008-11-29 12:24发表的 :
嗨,天干物燥,不要动了肝火,且论坛也给予了相应的处理方案,俗话说“生气就是拿着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已”,楼主,这样太划不来了
欢迎光临 淮滨论坛 (http://xxrcw.cc/)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