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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人能强奸男人,你信么? [打印本页]

作者: 孤独不孤单    时间: 2013-3-5 18:27
标题: 女人能强奸男人,你信么?
2月28日,成都女子在闹市“强奸”路人男子的微博在网上蹿红。博主称在成都九眼桥地区看到一个“猛女”当街将一名路人男子按倒,随后在大庭广众之下便“宽衣解带”,坐在男子身上发生性关系。男子在经过反抗之后却最终屈服,躺在地上任这名成都猛女摆布。事后,女子“脸红红”地离开现场,沿着九眼桥横穿马路离开。

作者: 费浩    时间: 2013-3-5 19: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撇舞捺蹈    时间: 2013-3-5 19:26
胡雪的
作者: 那傷、眞淒涼    时间: 2013-3-5 20:00

作者: 东方竹子    时间: 2013-3-5 20:06
表示不相信
作者: 三面红旗    时间: 2013-3-5 20:21
不是吧??  
作者: 张庄三里    时间: 2013-3-5 20:53
那女的吃药了吧。
作者: 孤独不孤单    时间: 2013-3-5 21:32
我也是在网上看到的,如果是真的,这猛女算不算犯强奸罪啊
作者: 芳草塘    时间: 2013-3-5 23:04
   应该是抓小偷搜身的......
作者: Jennifer王    时间: 2013-3-6 00:48
此闻不是讹传,是真实新闻。
此女强悍啊,什么奇葩事都有,如今的社会果然无底线!
作者: 柠檬树    时间: 2013-3-6 02:09
我也看了 是成都的事儿
作者: 未央    时间: 2013-3-6 08:00
女的对男的不存在强奸,最多算扰乱社会治安,
作者: 老刘    时间: 2013-3-6 08:45
法官雪了:那男哩要是硬了斗不算强奸!

恁多年,俺一直想不明白介个道理
作者: 五哥    时间: 2013-3-6 08:52

作者: 张庄三里    时间: 2013-3-6 09:32
标题: 回 未央 的帖子
未央:女的对男的不存在强奸,最多算扰乱社会治安, (2013-03-06 08:00)
男的对女的就是XX了?真不公平。男女平等啊
作者: 未央    时间: 2013-3-6 10:00
法律对于强奸的定义是,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男人被上了,就偷着笑吧

内容来自[短消息]
作者: 张庄三里    时间: 2013-3-6 11:18
标题: 回 未央 的帖子
未央:法律对于强奸的定义是,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男人被上了,就偷着笑吧

内容来自[短消息] (2013-03-06 10:00)
那她有木有考虑那个男淫的感受。那个男淫你知道他愿不愿意,说不定就是那女的吃药了。有木有。有木有。。
作者: Jennifer王    时间: 2013-3-6 12:23
标题: 回 张庄三里 的帖子
张庄三里:那她有木有考虑那个男淫的感受。那个男淫你知道他愿不愿意,说不定就是那女的吃药了。有木有。有木有。。 (2013-03-06 11:18)
别争论了,法官说了,只要男人硬了就不算强奸。
作者: 未央    时间: 2013-3-6 13:27
就算是不愿意,应该也不会有很大意见,看那个女的长的也不错

内容来自[短消息]
作者: 独自去旅行    时间: 2013-3-6 13:42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作者: 华振    时间: 2013-3-6 14:39
haha好事情
作者: 孤独不孤单    时间: 2013-3-6 20:28
我觉得那小子说不定回去还要回想一番呢
作者: 做人要诚信    时间: 2013-3-6 21:45
不叫强奸,应该叫强要!
作者: 他乡异客    时间: 2013-3-6 21:55
这个女的好是御姐
作者: 小男人    时间: 2013-3-8 12:39
底线是需要道德的制约的如今道德礼仪基本都已经被大家遗忘,没道德何来底线
作者: 孤独不孤单    时间: 2013-3-8 18:32
网上有人说是炒作,如果真的是,以后绝不关注她的新闻,为了出名脸都不要了~~~
作者: 猪爸爸    时间: 2013-3-8 23:06
............................
作者: 半推半就半矜持    时间: 2013-3-9 23:03
表示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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